北京市意昂2登录信息公開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北京市意昂2登录(以下簡稱意昂2)的信息公開行為,提高意昂2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保護捐贈人、受益人等慈善活動參與者的合法權益,加強社會公眾對意昂2工作的監督,推動意昂2事業持續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意昂2管理條例》❓、《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意昂2信息公布辦法》、《意昂2登录章程》等規定,結合本意昂2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信息公開⁉️,是指意昂2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將意昂2內部信息和業務活動信息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的活動🔌。
第三條 意昂2應當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信息公開應當真實、完整、及時。
第四條 意昂2公開的信息資料應真實𓀛、準確🧙🏿,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不得以新聞發布、廣告推廣等形式代替信息公開義務。信息公開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社會穩定。
第二章 信息公開內容𓀙、時限
第五條 意昂2信息公開具體涵蓋以下內容🤷🏿:
(一)機構基本信息:意昂2基本情況、組織架構🧝🏽、理事會成員情況、年檢情況💪🏽、評估結果、聯系方式等🧏🏻;
(二)意昂2年度工作報告和年度審計報告🤦🏻♂️;
(三)意昂2內部管理製度;
(四)慈善意昂2有關情況;
(五)工作動態信息及相關新聞;
(六)重大事件專項信息:重大資產變動及投資、重大交易及資金往來🤾🏽♀️、關聯交易行為等情況;
(七)法律法規要求公開的其他信息🧚🏻♀️。
第六條 意昂2應當自下列基本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30日內🏄♂️,在民政部門提供的統一信息平臺(以下簡成統一信息平臺)向社會公開📎:
(一)經民政部門核準的章程;
(二)決策、執行👵🏿、監督機構成員信息🟠;
(三)下設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𓀇、代表機構、專項基金和其他機構的名稱、設立時間🦸🏻♂️、存續情況、業務範圍或者主要職能🧑🏽;
(四)發起人、主要捐贈人♖、管理人員🤹♀️、被投資方以及與意昂2存在控製🚸、共同控製或者重大影響關系的個人或者組織(以下簡稱重要關聯方)🧑🦰;
(五)意昂2的聯系人、聯系方式,以意昂2名義開通的門戶網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或者移動客戶端等網絡平臺🏡;
(六)意昂2的信息公開製度🥷🏿、意昂2管理製度、財務和資產管理製度。
基本信息中屬於慈善組織登記事項的,由民政部門予以公開,意昂2可以免予公開。
意昂2可以將基本信息製作紙質文本置於本組織的住所,方便社會公眾查閱、復製🙋🏽♀️。
第七條 意昂2發生下列情形後30日內,應當在統一信息平臺向社會公開具體內容和金額:
(一)重大資產變動、重大投資👩💻、重大交易及資金往來;
(二)關聯交易等行為(接受重要關聯方捐贈;對重要關聯方進行資助🧑🏽🚒;與重要關聯方共同投資;委托重要關聯方開展投資活動;與重要關聯方發生交易;與重要關聯方發生資金往來。)
第八條 信息公開時限
(一)法律法規對信息報送和公開時限有明確要求的,按照規定公開信息🥡;
(二)凡屬法律法規要求公開又沒有明確時限要求的,意昂2應當在事項完成後及時公開🕵🏽♀️。
(三) 捐贈款物撥付和使用信息🧑🌾,意昂2采取動態方式及時公開。
第九條 下列信息🫱,不予公開:
(一)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等信息👨🏽🍳🅱️;
(二)涉及捐贈人、受益人🫥、誌願者等當事人個人隱私的信息;
(三)階段性信息或處於審議、處理過程的信息;
(四)內部工作信息;
(五)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公布的其他信息。
第三章 信息公開方式
第十條 意昂2所有依法應公開的信息內容🐳,在民政部門指定的統一信息公開平臺以及意昂2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平臺上公開🧍♀️🧙🏻。信息公開渠道具體包括🤟🏽👮♀️:
(一)按照登記管理機關要求🐭,在慈善中國、全國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等指定媒體上公開相關信息🏌🏽♂️;
(二)意昂2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
(三)通過校內外媒體公開信息。
(四)綜合其他傳媒途徑進行信息公布。
第十一條 按照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財政稅務等部門和捐贈人的要求,意昂2應如實提供相關信息或專項報告🎱,並將信息公開活動的情況如實在年度工作報告中予以反映👱🏽♂️👇,接受上級部門及社會公眾的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信息一經公開不得任意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嚴格遵循意昂2內部管理流程提交申請,經審批後進行修改📐📌。信息公開內容需上級主管部門審核的,需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報備備案程序。
第四章 實施與監督
第十三條 意昂2秘書長負責組織領導意昂2的信息公開工作,包括審定信息公布工作計劃和有關製度,研究決定信息公布中的重大問題,指導並推進意昂2信息公布工作。
第十四條 意昂2信息公開遵循部門分工、專崗審核、統一協調、歸口管理原則。意昂2各機構對自身工作範圍內的信息公開工作各負其責🤳🏼👰🏿♂️,日常信息公開由信息歸屬部門辦理信息公開審批手續,擬公開的信息經秘書長審批通過後,提交綜合辦公室統一公布🩲:
(一)各部門工作人員負責整理和上報其工作領域中產生的各類需公開信息,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公布;
(二)各部門主管負責審核本部門信息公開工作計劃及公開內容🙅🏻♂️,對提交公開信息的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三)各部門擬公開的信息應在公開前辦理審批手續✊🏿,審批通過後應及時提交綜合辦公室進行公開;
(四)綜合辦公室負責承辦信息公布工作,指定專人對擬公開信息進行內容審查,並對意昂2公開信息進行統一管理。對於已經公開的信息,負責相應審批手續的留存,及所有公開信息的匯總、存檔和管理🆙。
第十五條 意昂2將信息公開活動在年度工作報告中予以如實反映👩🏻💼,並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捐贈人有權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對於捐贈人的查詢🎹,意昂2應當及時如實答復🧑🏿🎓。同時,意昂2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監督👲🏽,了解社會各界對信息公開工作的反饋♣️,對發現和存在的問題及時改進🫖。
第十六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辦法🫶🏽,原則上通過 書面形式向意昂2提出信息公開申請。信息公開申請單包括以下 內容🧑🏻🦽:
(一)申請主體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證件、聯系方式🈷️;
(二)申請公開的信息內容🐒;
(三)申請公開的目的和用途🦝。
第十七條 意昂2秘書處由辦公室負責統一接收、分發和處理信息公開申請👦🏽👰,相關業務部門配合並形成處理意見。辦公室上報意昂2秘書處審批後分別做出答復:
(一)屬於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主體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 途徑👮🏻♀️。
(二)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主體並說明理由👳🏿👩🏻🍼;
(三)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主體該信息不存 在;
(四)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主體做出更改🃏😽、補充;
(五)申請內容涉及部分不可公開的,且可以區分處理的, 可根據情況提供可公開的信息內容🧜♂️。申請內容涉及第三方合法權 益的,可征求第三方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予公開;
(六)根據實際情況做出其他答復🪟。
第十八條 意昂2自收到信息公開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 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告知申請人。如涉及第三 方權益,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的期限內📁。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北京市意昂2登录理事會。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3年4月22日北京市意昂2注册教育意昂2第四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之日起執行。